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遵義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5日
遵義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件分級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2.2 縣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2.3 現場指揮機構
2.4 電力企業
2.5 重要電力用戶
2.6 專家組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風險分類
3.2 監測預估
3.3 預警響應
3.4 信息報告
4 分級響應與分級應對
4.1 應急響應
4.2 分級應對
4.3 響應終止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5.2 恢復重建
5.3 處置評估
5.4 處置獎勵
5.5 調查處理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6.2 裝備物資保障
6.3 資金保障
6.4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6.5 醫學救援保障
6.6 技術保障
6.7 應急電源保障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7.2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遵義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效率,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應急管理部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的通知》《貴州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遵義市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市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市有關單位、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2.1.1 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1 組織體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工業和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遵義供電局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體局、市工業和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科技與大數據局、市綜合執法局、遵義軍分區、武警遵義支隊、遵義市消防救援支隊、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遵義車務段、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遵義供電局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和相關電力企業負責人。
2.1.1.2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安排,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2)當遵義市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或在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部署或指導協調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3)當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可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或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成立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支持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或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4)發生跨縣(市、區)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
2.1.1.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根據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級別,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1)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新聞宣傳組工作;及時主動向社會發布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2)市委網信辦:指導有關單位開展網絡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組織新聞網站開展網上新聞宣傳。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大面積停電區域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監測預警,及時提請市政府或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價格異常波動;負責電網恢復正常運行所需建設項目的計劃安排和銜接工作。
(4)市教體局:指導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酌情做好大中專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停止上課、集會等群體性活動。
(5)市工業和能源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指導和協調等工作;牽頭綜合保障組和電力恢復組工作,做好非故障區域電力保障和緊急狀態下的有序用電作;負責電煤供應的應急保障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加強電力搶修救援隊伍建設;負責管理應急專家組;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6)市公安局:牽頭社會穩定組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單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維護事故所在地社會治安、交通秩序。
(7)市民政局:負責指導事故所在地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大面積停電期間民政服務機構對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8)市財政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
(9)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電網恢復正常運行所需的建設項目用地安排,做好地質災害預報和評估工作。
(10)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協助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保障滯留旅客轉運,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等的公路、水路運輸。
(12)市水務局:負責提供水旱災害的災情、險情等有關信息;必要時,組織小型水電站提供應急電源;指導事故所在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維持和恢復城市供水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工作。
(13)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海關等有關單位做好重要商品的進口及口岸檢驗、檢疫工作,及時組織重要生活物資調運,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14)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協調停電地區醫院醫療機構自備應急電源應急啟動并采取臨時應急措施;組織傷員救治。
(15)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與其他應急預案的統籌銜接;統一協調指揮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銜接駐遵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事件調查與總結評估;指導相關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對地震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提供震情發展趨勢分析情況。
(16)市國資委:配合電力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7)市市場監管局: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價格正常秩序。
(18)市文化旅游局:配合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公益宣傳及應急廣播。
(19)市林業局:負責督促指導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及時將早期火情通報當地電力主管部門,協調解決電力線路搶險中的林木砍伐事宜。
(20)市氣象局:負責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提供相關氣象信息。
(21)市科技與大數據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2)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事故所在地城市道路設施照明及燃氣供應單位維持和恢復城市燃氣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工作。
(23)遵義軍分區:負責組織所屬部隊、轄區民兵并協調駐遵部隊參加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
(24)武警遵義支隊:負責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參加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社會秩序。
(25)遵義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指導市縣消防隊伍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群眾。
(26)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遵義車務段:負責組織疏導、運輸涉及火車站的滯留旅客,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等的鐵路運輸。
(27)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遵義供電局:負責搶修本企業受損電網設施設備,盡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向重要用戶和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組織事故所在地供電企業為居民基本的通信、應急照明、急救醫療等提供應急充電設施;第一時間將大面積停電事件情況告知受影響地區和單位。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2.1.1.4 市應急指揮部相關工作組
市應急指揮部可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綜合保障組:由市工業和能源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國資委、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與大數據局、遵義市消防救援支隊、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遵義車務段、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遵義市供電局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部門。
主要職責: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恢復電力搶修工作開展,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救治受傷人員和人民群眾;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運行;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電力恢復組:由市工業和能源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科技與大數據局、遵義軍分區、武警遵義支隊、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遵義供電局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電力搶修恢復工作,盡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負責組織跨區域的電力應急搶修恢復協調工作;協調軍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對。
社會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體局、市工業和能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與大數據局、遵義軍分區、武警遵義支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以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體局、市工業和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與大數據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1.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1.2.1 組織體系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能源局,由市工業和能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市應急管理局、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遵義供電局有關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2.1.2.2 工作職責
(1)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各項任務;
(2)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指令;
(3)組織制定和修編市級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處理和協調供電恢復;
(5)負責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預警信息發布;
(6)負責組織召開相關會議;
(7)負責會同有關單位組織應急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8)負責向市人民政府和省能源局報送相關信息;
(9)負責電力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2.2 縣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有關縣人民政府應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
2.3 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應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組織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2.5 重要電力用戶
對維護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經濟損失具有重要意義的政府機關、醫療、交通、通訊、廣播電視、供水、供氣、加油(加氣)、排水泵站、污水處理、工礦商貿等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合理配置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完善非電保安等各種措施,并定期檢查維護,確保相關設施設備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發生大面積停電時,負責本單位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向各級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
2.6 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風險分類
根據可能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級別,將應急預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依次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3.2 監測預估
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程度。
3.3 預警響應
3.3.1 預警信息發布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并視情通知重要電力用戶。各級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當可能發生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中央電力企業同時報告國家能源局。
3.3.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4 信息報告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向受影響區域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市工業和能源局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工業和能源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能源局報告,同時通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對初判為重大以上的大面積停電事件,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4 分級響應與分級應對
4.1 應急響應
4.1.1 分級響應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響應級別,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市級層面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I級、II級、III級和IV級四個等級。
(1)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I級應急響應。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和統一指揮,由市委、市政府派出指定負責同志,組織市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開展應對工作。市委、市政府派出指定負責同志離開現場后,由市應急指揮部繼續統籌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II級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同志趕赴現場,組織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同志決定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派出相關負責同志組織市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事發縣級專項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協調應急資源予以支持。
(4)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派出相關負責同志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與縣級專項指揮機構共同指導事發地縣級專項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協調應急資源予以支持。
對于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縣級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對于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會議、活動期間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2 響應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級權限應急響應,第一時間開展電網搶修恢復、救援等工作,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1.2.1 搶修電網并恢復運行
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范圍;盡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干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城市和重點地區的電方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并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4.1.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1.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和熱力供應;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4.1.2.4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范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盡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4.1.2.5 加強信息發布
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4.1.2.6 組織事態評估
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4.2 分級應對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當大面積停電事件超出屬地人民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或提供支援。
4.2.1 市級應對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其中,跨市級行政區劃和超出市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省能源局組織應對或者提供支援。
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市人民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指導涉事屬地人民政府聯合應對,市級層面提供支援,必要時,市人民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也可以直接負責應對,涉事屬地人民政府協助。
4.2.1.1市應急指揮部應對
初判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
(2)報請市人民政府或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
(3)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或派出聯合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提出的請求事項,重要事項報市人民政府決策;
(5)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6)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7)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并報告市人民政府。
4.2.1.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對
初判發生較大或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地方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2)報請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同志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
(3)視情派出聯合工作組赴現場指導開展應對工作;
(4)根據電力企業和地方請求,協調有關方面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5)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6)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4.2.1.3 聯合工作組應對
聯合工作組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縣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貫徹落實;
(2)了解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根據縣級人民政府和電力企業請求,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3)對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4)趕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事件應對工作;
(5)指導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6)協調指導大面積停電事件宣傳報道工作;
(7)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4.2.2 縣級應對
初判發生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各縣級人民政府在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應對級別和方式。
4.3 響應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各級人民政府或相關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盡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5.2 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5.3 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
5.4 處置獎勵
對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5 調查處理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消防救援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6.3 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市工業和能源局、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以及各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6.4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市科技與大數據局、縣級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有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5 醫學救援保障
市衛生健康局、縣級人民政府及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專業化的衛生應急隊伍,完善醫療衛生應急組織管理,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6 技術保障
電力行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臺建設。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6.7 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應充分考慮電源規劃布局,保障各地區“黑啟動”電源。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并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工業和能源局牽頭制定和管理。本預案實施后,市工業和能源局會同有關單位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7.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